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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直播间“民法典专题”第九讲将于6月29日线上开播

发布时间:2020-06-28 17:52:11 453 次

《民法典》围绕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展开规定,其中合同编在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部分均有发展和创新,满足了交易日渐复杂和形式趋于多样的要求。

合同编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具体规范、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方面形成了具有现实意义的一则分编,从充实典型合同类型到将绿色原则写入法典,从完善第三人合同制度到设立兜底性救济规则,无不体现出立法者对实务工作的考量。这也意味着,合同制度的完善背后蕴含着更深的意义,如何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恰到好处”地适用,是留给法律工作者的新挑战。

第九期“贸仲直播间”【《民法典》专题系列讲座】将于2020年6月29日14时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规定及其适用问题。

林文学将以合同编的增补为基础,对比合同编与现行法律的异同,关注具体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回应相关合同制度如何应对时代新问题新情形,并为法律从业者提供看法和建议。

本期讲座限贸仲仲裁员内部学习。

【关于“贸仲直播间”之民法典专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的审议通过,标志着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的问世。

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的法典,如何回答民商事领域的中国社会之问和时代之问?如何将维护民事权利理念体现在上千条文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如何系统地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多年形成的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何在原有法律基础上继续规范民商事诉讼仲裁实践?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联合社会各界知名商协会、法律团体和社会组织,通过贸仲主办的“贸仲直播间”平台,邀请多位贸仲仲裁员、民法典编纂课题组的负责人等权威民法专家围绕“民法典专题”开展系列讲座。

贸仲示范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示范仲裁条款(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分会(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